第二十八條 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情況要作為黨務公開的一項重要內容,校黨委組織部應於次年年初向黨委會🎺、黨支部以書面報告形式通報一次本年度全校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情況🗄;各黨支部應於次年年初以書面報告形式向黨員通報一次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情況𓀚,接受黨員或者黨代表的審議和監督👨🏽🎨。通報的內容包括:上年度黨費收繳、使用和結存的數額;黨費開支的主要項目👯♂️;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經驗、做法🪙、存在的問題及改進的意見和建議等。
第二十九條 黨委組織部門於次年年初對各黨支部本年度黨費收繳、使用🤞、管理等情況進行一次檢查,總結經驗,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第三十條 對違反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規定的🏖🧘🏻♀️,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及有關規定嚴肅查處🤴🏿,觸犯刑律的依法處理👳🏿♂️。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各黨支部可依據此規定🧎♂️,製訂具體的實施細則。
第三十二條 本規定由黨委授權組織部負責解釋。
中共重慶理工職業學院委員會
黨費收繳和使用管理規定(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按照黨章規定向黨組織交納黨費,是共產黨員必須具備的條件,是黨員對黨組織應盡的義務✪。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是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中的一項重要工作。
第二條 為了適應新形勢發展的要求,根據《中共中央組織部印發關於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的通知(中組發〔2008〕3號)、《中共中央組織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黨費工作的通知》(組電明字〔2017〕5 號)👩🏻⚕️、《中共重慶市委組織部關於印發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實施辦法》的通知(渝組發〔2008〕7號)和《中共重慶市委組織部關於進一步加強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通知》(渝委組〔2015〕90號)結合意昂實際情況,特製訂本規定。
第二章 黨費收繳
第三條 自覺🧑🦼➡️🏮、按時、足額繳納黨費🪜,是黨員增強黨性觀念的基本體現👩🏽。
第四條 黨員一般應當向其正式組織關系所在的黨支部交納黨費。預備黨員從支部大會通過其為預備黨員之日起交納當月黨費。
第五條 各基層黨組織每年1月核定黨員月交納黨費數額🤜🏿,年內一般不再作出調整👾。年內工資晉檔、職務晉升、崗位變動以及普調工資的🕜,可以待次年初重新核定👩🏼🔧。
第六條 按月領取工資的黨員,每月以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和津貼補貼計入黨費交納基數🛫。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包括崗位工資、薪級工資🫓、津貼補貼🤘🏽;實行績效工資的,其基礎性績效工資應列入黨費交納基數,獎勵性績效工資不列入黨費交納基數🧚。
第七條 黨費交納基數不包括以下 5 類項目:一是稅(即個人所得稅)🫃🏻,二是社會保險類補貼(含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三是住房公積金(含個人和單位繳納部分)及職業年金、企業年金等🤙🏽,四是改革性補貼(含住房補貼、交通補貼、公務用車補貼、通訊補貼、加班補貼💃、誤餐補貼🙍♂️、取暖費、防暑降溫費、物業費等),五是針對少數地區、部分單位、特殊崗位、部分人員發放的津貼補貼以及臨時性的津貼、補助🧓👰🏼、稿費💯、講課費、銀行存款利息等。
第八條 意昂科研人員黨員在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中取得的獎勵和報酬🫵,不列入黨費交納基數。意昂体育各類人才計劃的人才津貼不納入黨費基數中。
第九條 黨員按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一)黨員交納黨費的比例為:每月工資收入(稅後)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納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納1.5%;10000元以上者🤞🏼,交納2%👩🏽💻。
(二)實行年薪製人員中的黨員👀,每月以當月實際領取的薪酬收入為計算基數,參照上述比例規定交納黨費🧝♀️。
(三)學生黨員每月交納黨費0.2元👣。
第十條 交納黨費確有困難的黨員𓀆,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黨支部同意,經黨委組織部審核👨🦼➡️🫁,報校黨委批準,可以少交或免交黨費。
第十一條 預備黨員從支部大會通過其為預備黨員之日起交納黨費。
第十二條 黨員自願多交黨費不限。自願一次多交納1000元以上的黨費👱♂️,由校黨委代收後🧔🏽♂️,按照程序上交。
第十三條 黨員應當增強黨員意識,主動按月交納黨費🎅🏽🤾🏻♂️。遇到特殊情況,經黨支部委員會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納一次黨費,也可以委托親屬或者其他黨員代為交納或者補交黨費,但補交黨費時間一般不得超過6個月。
第十四條 黨支部應及時做好教職工、學生黨員黨費收繳👩🏽、匯總、對賬等工作。每月底的最後一周的工作日內上繳完畢(寒暑假應於放假前的當月收繳跨月份的黨費),如遇雙休或者節假日順延👨👧👧。
第十五條 對不按照規定交納黨費的黨員🦧🍫,其所在黨組織應及時對其進行批評教育,限期改正。對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交納黨費的黨員,按自行脫黨處理🧑🤝🧑。
第三章 黨費使用
第十六條 使用黨費應當堅持統籌安排、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
第十七條 學校黨委按照規定於每年年底前將全校黨員上交黨費總額的50%上繳市委教育工委;剩余50%由校黨委組織部代為管理,用於全校性的黨員學習、教育培訓、組織全校性的黨員活動及黨組織的其他專項活動支出等👆🏿,也可以劃撥一定比例給各基層黨支部使用🪒。
第十八條 黨費必須用於黨的活動,主要作為黨員教育經費的補充,其具體使用範圍包括🤵🏻♀️:(1)培訓黨員;(2)訂閱或購買用於開展黨員教育的報刊、資料、音像製品和設備🧑🏽🎄;(3)表彰先進基層黨組織、優秀共產黨員和優秀黨務工作者;(4)補助生活困難的黨員;(5)補助遭受嚴重自然災害的黨員和修繕因災受損的基層黨員教育設施。
第十九條 在遵循上條所列黨費使用五項基本用途的前提下,以下六類具體使用項目可以從黨費中列支:
(一)教育培訓黨員和入黨積極分子、基層黨務工作者所產生的住宿費、夥食費、交通費🦹🏻♀️、師資費、場地費、資料費、門票費🌏、講解費等。培訓計劃(包括培訓名稱0️⃣、目的、對象👤、內容、時間♥︎、地點🐧、參訓人數等)應列入每年黨費預算中。
(二)開展“三會一課”、創先爭優👩🦱、黨組織換屆以及黨內集中學習教育所產生的會議費等。
(三)黨內表彰所需費用。
(四)修繕、新建基層黨組織活動場所、為活動場所配置必要設施等所產生的相關費用💂🏼。
(五)訂閱或購買用於開展黨員教育的報刊、資料、音像製品和設備。具體列支項目包括:報刊訂閱費🌩、圖書資料和音像製品購置費⛲️、編印黨員教育培訓教材、印製入黨誌願書、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黨員證明信、流動黨員活動證、黨費證🧖🏻♂️、黨員檔案等所產生的工本費、購買黨徽黨旗等費用。
(六)黨費財務管理中發生的購買支票、轉賬手續費等相關費用。
第二十條 上級黨組織下撥的黨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使用和下撥黨費🏏,必須集體討論決定🐥,對於不符合黨費開支範圍的,一律不得在黨費中開支。
第二十一條 每項黨費支出𓀁,都應堅持先審批♈️𓀊、後使用的原則,嚴格履行審批程序和手續。
(一)支出在500元以下的,由黨委授權組織部審批後方可使用🏗;支出在500元以上,1000元以內的😭,由組織部審核🛵,黨委分管領導審批通過後方可使用。使用黨費金額單筆1000元以上黨費使用,由黨委組織部審核統一匯總後,提請校黨委會研究審批,審批通過後👱🏽,方可使用。
(二)補助生活困難黨員、老黨員或表彰獎勵的先進個人等專項的支出一律通過轉賬或電匯方式支付🫷🏼。
(三)不得編造用途,用轉賬、電匯等方式套取黨費現金👋🏽。因超過規定數額或管理不善致使黨費現金丟失的,責任者應予賠償🛝。
第二十三條 黨費使用報銷程序💂🏻🔤。
(一)黨費使用📶,應填寫“中共重慶理工職業學院委員會黨費使用審批單”(附件1)。金額超過1000元(含1000元)的,還要報黨費使用情況請示(附件2)➖。按照審批權限逐項審批。
(二)使用黨費的單位,按照黨費使用標準,實行先審批🧑🍼,後借支,再(沖借)報銷的方式執行👷🏿♀️。也可以按照審批金額👼🏻,自行墊付後憑票據審核報銷。
(三)黨費報銷的程序是,經辦人規範粘貼填寫票據🚶,所在黨組織負責人簽字,黨委組織部審核登記建立臺賬,委托財務處負責核票後經黨委主要領導簽字,到財務處辦理報賬事宜。
第四章 黨費管理
第二十四條 黨費由校黨委組織部代黨委統一管理❔,具體財務工作由黨委委托意昂財務處代管🛸🗿。指定專人負責,實行會計和出納分設。負責管理總賬🌿、明細賬𓀋,銀行存款日記賬、現金日記賬和辦理銀行往來業務👃🏻。黨費會計核算和會計檔案管理🧑🏻🦽,參照財政部製定的《行政單位會計製度》執行。
第二十五條 黨費應當以黨委的名義單獨設立銀行賬戶,應當存入意昂指定的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之一,不得存入其他銀行或非金融機構🔛;黨費利息是黨費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要依法保障黨費安全,不得利用黨費賬戶從事經濟活動👀,不得將黨費用於購買國債以外的投資。
第二十六條 校內各級黨組織要設立黨費管理帳薄。各基層黨組織報銷黨費開支,應詳細記錄黨費的使用時間🖕、使用單位、使用對象👍🏿、具體用途🦸🏿、票據情況、使用金額等,並由經辦人簽字;黨費的收入🧥、支出、結存等情況應詳細記錄在黨費管理賬簿上,便於公開和檢查🏋🏽。黨費管理人員變動時,嚴格按照黨費管理的有關規定和財務製度辦好交接手續。黨委組織部將定期開展黨費工作情況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