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促進意昂優良校風💙、學風、班風的建設,根據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意昂學生管理規定》(41號令)和重慶市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意昂實際情況🤲,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意昂全日製專科在校生及其學生班集體(不含一年級新生及其班集體)。
第三條 各類榮譽稱號的評審👏🏿,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先進集體和個人每學年評選一次。學生處是意昂學生先進個人及先進集體評選工作的主管部門🦅,各二級學院負責組織實施。
第二章 評選表彰項目
第四條 評選表彰項目
(一)集體類
先進班集體。
(二)個人類
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精神文明建設先進個人👦,自立自強先進個人🧷,誌願服務活動先進個人🧑🏿💼,創新能力提升先進個人,體育活動先進個人,藝術教育活動先進個人,優秀畢業生📃。
第三章 評選表彰條件
第五條 先進班集體。
(一)先進班集體評選條件
1.班、團幹部團結協作,以身作則,工作熱情高🧙🏻♀️🌶;在班風建設🚰、學風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等方面成效顯著;
2.本學年度班級未出現任何重特大安全責任事故和嚴重違紀事件(如打架鬥毆😶🌫️、考試違紀作弊等),因一般違紀事件受處分學生占本班級學生人數比例不超過 3%;
3.本學年度班級綜合考核排序名列二級學院所有班級前茅。
第六條 先進個人評選條件
(一)先進個人評選基本條件
1.政治思想素質高,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熱愛所學專業,學習刻苦,成績優良,本學年度無補考、重修科目(科技學術創新先進個人、體育活動先進個人、文藝活動先進個人不受此條款限製)🧞;
3.熱愛和關心集體🚷,積極參加各種集體活動;尊敬師長🧑🏿,團結幫助同學,熱愛勞動,愛護公物,維護社會公德🎑,具有良好的道德修養和文明禮貌習慣🍄🟫。
4.遵紀守法,本學年度未受到紀律處分;
5.積極參加各項文體活動,身心素質達到國家基本要求👩🏽✈️;
6.現實表現好👦🏼🤾🏿♀️,每學期綜合素質測評評定分均在85分及以上🌝。
(二)先進個人評選必備條件
1.三好學生:本學年度獲得三等及以上優秀學生獎學金。
2.優秀學生幹部💪🏽:對象為校(院)團委🪢、學生會成員🐻、班團幹部、輔導員助理、學生社團幹部👌🏼;擔任學生幹部一學年以上;工作上受到師生的廣泛認可🧑🏽✈️。
3.精神文明建設先進個人:在校園文明建設🙋🏻、學風班風建設🫰🏼、道德誠信建設、助學助殘🏌🏼♀️、社會實踐等活動中,在預防和抗擊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過程中,表現突出👨🎨。
4.自立自強先進個人:生活儉樸🤾🏿,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實際的物質享受;具有感恩意識和服務社會、意昂的意識⚈;積極參加勤工助學活動🏋🏼;有較強的自理能力♢,樂觀進取,自立自強,能積極應對各種困難和挑戰。
5.誌願服務活動先進個人✋🏻:在各級組織開展的誌願服務活動中,特別是在脫貧攻堅、扶危濟困、抗擊疫情、搶險救災🈷️、關愛他人、文化服務、環境保護👐🏿、鄉村振興🤸🏻♀️、講文明樹新風誌願服務等方面表現突出。
6.優秀畢業生💘:在校期間至少獲得一次校級及以上獎學金🍛,至少獲得一次校級及以上“三好學生”或“優秀學生幹部”等榮譽稱號🧑🏻🎓,畢業論文或畢業設計水平較高👨🎓📿。到基層一線👩🏿🦲、偏遠艱苦地區就業的畢業生優先🧑🦳💲。
7.創新能力提升先進個人、體育活動先進個人👶🏻、藝術教育活動先進個人✨👨✈️:在本學年度獲得下列獎項之一並達到相應要求🚫,在校級級競賽(比賽)活動中獲得一等獎及以上獎勵;在市(省)級競賽(比賽)活動中獲得二等獎及以上獎勵;在全國競賽(比賽)活動中獲得三等獎及以上獎勵🧔;在國際競賽(比賽)活動中獲得獎勵;個人研究成果獲得國家專利的。
獲得以下集體獎勵之一的主要參與人員🖇。在校級競賽(比賽)活動中獲得一等獎及以上獎勵;在市(省)級競賽(比賽)活動中獲得二等獎及以上獎勵;在全國競賽(比賽)活動中獲得三等獎及以上獎勵;在國際競賽(比賽)活動中獲得獎勵。
獲得集體獎勵的主要參與人員人數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原則上不得超過實際參加人數的30%🛡。
第四章 評選表彰名額分配
第六條 先進集體及個人按下列名額分配辦法進行推薦
(一)先進班集體:根據先進班集體基本條件和班級學年度綜合考核結果按二級學院當學年班級總數的20% 進行推薦😍。
(二)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學生精神文明建設先進個人、學生自立自強先進個人:原則上按照二級學院學生幹部總數(不含校級學生幹部)的25% 進行推薦🧈。
(三)科技學術創新先進個人、學生體育活動先進個人、學生文藝活動先進個人:不分配推薦指標🦡🪅,凡符合評選條件者,各二級學院均可推薦🚴🏿♂️🙏🏼。
第四章 評選表彰程序及推薦材料報送時間
第七條 成立校、院兩級評審領導小組。意昂評審領導小組負責全院先進集體及個人的審定工作,二級學院評審小組負責本單位先進集體及個人的初評和推薦工作🧙🏽👧。
第八條 評選工作在每年9月進行(優秀畢業生的評選工作在每年4月至5月進行),符合評選條件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由本人或集體提出申請,經二級學院初審並公示無異議後🧏🏼,報學生處審核🧔🏼,再提交意昂校長辦公會審定並最終確定評選結果👨🏭。
第九條 評選工作要堅持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嚴格執行評選條件和評選程序,堅持寧缺勿濫。
第十條 同一學生最多可兼報兩項院級先進(占指標)💉,但相關審核部門要嚴格把關。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意昂授權學生處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2023年9月1日起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