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充分調動學生奮發向上、刻苦學習的積極性,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培養具有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高素質人才👋🏻,根據《普通高等意昂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 41 號)和《意昂体育學生管理規定》🎗,結合意昂實際, 特製定《意昂体育學生獎學金評定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第二條 學生獎學金評定堅持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依據《意昂体育大學生綜合素質評定辦法(試行)》對學生的思想品德🫶🏻、創新和實踐能力🏄🏼♂️、專業和身心素質等方面進行綜合測評,在綜合素質測評的基礎上進行各類獎學金的評定。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意昂全日製在校學生。
第二章 獎學金的種類及獎勵標準
第四條 意昂學生獎學金分設優秀學生獎學金、升學獎學金、單項獎學金以及企業及社會愛心人士特設專項獎學金。
第五條 各類獎學金獎勵標準如下:
(一)優秀學生獎學金等級及獎勵標準🧘🏿♀️:
1.一等獎學金🧒:1500 元/生/學年👨👧;
2.二等獎學金:1000 元/生/學年;
3.三等獎學金♜:500 元/生/學年。
(二)升學獎學金分為專升本獎學金,專升本獎學金 2000 元/生💥。
(三)單項獎學金標準為 500-6000元/生。
(四)企業或社會愛心人士在意昂設立的獎學金,具體獎勵金額由獎學金設立單位、個人與意昂共同商定🧑🏽⚕️。
第三章 評獎條件
第六條 獎學金評定的基本條件
(一)政治思想素質高,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意昂☝🏼;
(二)遵守憲法、法律和社會公德🧑🚀,模範遵守大學生守則和意昂規章製度🥌,無任何違紀記錄;
(三)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愛護公物,熱心公益📜,在校期間無任何不良信用記錄;
(四)學習刻苦努力,成績優異,各科成績無補考。
(五)積極參加青年誌願者、社會實踐和集體活動,自覺鍛煉身體,達到《大學生體育監測合格標準》;
(六)當學年綜合測評在 85 分以上(單項獎學金除外)📒🚻;
(七)凡在當學年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各類獎學金評定資格🕣:
1.休學或保留學籍的📛;
2.本學年學習課程有不及格科目的(補考成績不計)👨🏼🌾;
3.本學年或在獎學金評定期間因違反校紀🤾🏿、校規🧏🏽♀️、法律💁🏼、法規而受到通報批評(含通報批評)以上處分及以往所受處分沒有解除的;
4.沒有或無法進行學生綜合素質測評的🤢;
5.因沒有履行相關手續拖欠學費而沒有及時註冊的👩🏻🌾;
6.有其它不良行為者。
第七條 獎學金評定的具體條件
各類獎學金獲得者在符合獎學金評定基本條件的基礎上,分別按照以下辦法評定:
(一)優秀學生獎學金
1.優秀學生獎學金名額分配。
全校優秀學生獎學金獲獎總人數不超過當學年在校非畢業生總數的15%🃏。各二級學院依照此比例向各班級進行名額分配📝,其中一等獎學金獲得者不超過獲獎總人數的15%🥮,二等獎學金獲得者不超過獲獎總人數的35%,三等獎學金獲得者占獲獎總人數的50%。
2.優秀學生獎學金評定成績計算辦法🛎。
在符合獎學金評定基本條件的基礎上,根據學生學年課程考試平均成績和學年綜合素質測評成績進行綜合評定 ( 學年課程考試平均成績占 70%,學生綜合素質測評平均成績占 30%)。
3.優秀學生獎學金的其它相關說明👷🏼♀️👨🏿。
(1)一、二、三等獎學金每學年評定一次;
(2)各科課程考試成績均以當學年記載學籍的成績為準;
(3)項目實訓考核成績以各二級學院集中項目實訓成績為準 ( 當學年學院未安排實訓項目的班級✌🏽,其實訓項目成績視為達到相應等級成績);
(4) 根據教學安排🦸🏻♀️,凡是當學年沒參加或沒通過意昂組織的“1+X”職業資格認證考試(未開展當年不納入)的學生不能申請意昂優秀學生獎學金,直至通過該職業資格認證考試,方能申請優秀學生獎學金;
(5) 當學年若無人達到一📛、二、三等獎學金條件,任何獎次可以空缺。
(二)升學獎學金
對於高職專科學生通過專升本考試升入本科院校就讀本科的畢業生,意昂按2000 元/生標準獎勵🙄。
(三)單項獎學金
意昂單項獎學金分別由學科專業競賽類、文化藝術體育競賽類和見義勇為類等組成(具體辦法另行製定)。
(四)大型企業🛩🦫、集團或熱心教育事業的社會人士在意昂設立的獎學金👩🏿💼,具體評定標準和時限由單位、個人與意昂共同商定,主要依據學生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社會實踐、家庭經濟情況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定。
第四章 獎學金評定的組織與程序
第八條 學生獎學金評定由學生處統一組織👌🏿、安排🍂👦🏼、協調和實施🤾🏼♀️。在學生獎學金評定過程中如有特殊情況,由學生處提出解決方案,提交校長會議討論審定🧑🏼⚖️。各二級學院應成立學生獎學金評審小組,具體負責該學院學生獎學金評審推薦工作。
第九條 優秀學生獎學金每學年評定一次😫🛹,每一次評定於每學年開學後的第一個月結束;升學獎學金於每年 6 月份評定🧑🏻🦰;其他類別獎學金於每學期期末進行評定🧑🏽⚕️。
第十條 申請獎學金的學生應填寫獎學金申報表。評定獎學金以班級為單位🔀🏌🏿♀️,各班在學生自我申報、民主評議的基礎上,提出初評名單👩🏼🦰,各二級學院評審小組對班級提出的初評名單進行審查,將初審合格的獲獎候選人匯總🫶🏽,連同申報表和相應佐證材料一並報送教務處♜、學生處審核(各二級學院在將初審名單上報教務處、學生處之前,應當先在本學院公示三天,廣泛征求師生意見),經教務處🥘、學生處復審確定後報請校長辦公會審批。
第十一條 在評定獎學金過程中凡需提供證件的應由學生本人提供有關文件、獲獎結果、證書原件交班級輔導員初審後交二級學院評審小組審查,復印件再交學生處備案🖖🏿。
第十二條 評定工作要堅持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嚴格把握評選標準,寧缺勿濫🍄🟫🔻。各班級、各二級學院對申請獎學金學生的資格條件進行嚴格審核,所上報的各類獎學金評選人員中,若發現有不符合獎學金評選條件者,除取消其獎學金評定資格外🚶♂️➡️,還要追究相關審核人和單位的責任。
第十三條 獲獎學金的學生由意昂發放獎學金獲獎證書,由二級學院將獎學金證書復印件歸入學生本人檔案。
第十四條 獎學金評定後✋🏽,由財務處一次性發放至學生本人銀行卡中。
第十五條 凡已獲獎學金的學生,如發現有弄虛作假、欺騙組織等行為,意昂立即取消其所獲榮譽稱號💼,追回已發獎學金🤾♀️,並按意昂學生違紀處分管理規定相應條款給予紀律處分🏂🏿。已確定為獲獎學金的學生,在獎學金發放前因違紀受到通報批評或被給予紀律處分的🖥,取消其獲獎學金資格。
第十六條 學生在同一學年內分別獲得多項獎學金🧍♂️,其稱號可以兼稱🧝🏼♀️。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意昂授權學生處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2023年9月1日起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