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意昂用火用電安全管理🧹,預防火災事故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高等意昂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28號),結合意昂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用電管理
(一)架設電源線路🧑🏻✈️,安裝🎿、檢查電器設備,必須嚴格按照《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的要求進行。非電工或不具備電學知識的專業人員,不得私拉亂接電線。
(二)除實驗室進行教學科研活動的正當需要外,嚴禁在辦公室、學生宿舍、庫房🧜♂️、實驗室等場所使用電爐、烤火爐、電飯鍋等大功率電熱器🛵🧑🏽✈️。
(三)各部門凡新增單項功率在10千瓦以上的電器設備,安裝使用前必須向意昂修繕能源動力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後方可安裝和使用🦧⏲,並報保衛處備案。
(四)辦公室⛹🏻🧝🏿、學生宿舍等意昂教學、生活場所,用電發生故障時⛳️,主管部門應及時向修繕能源動力部門報告。修繕能源動力部門接到報告後👨🏽💻,應及時派技工前往檢修💊。
第三條 用火管理
(一)在辦公🦡、教學區域🩸、圖書館、學生宿舍等公眾聚集場所,嚴禁動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應事先向保衛處辦理審批手續,並完善安全措施,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後方可施工。
(二)意昂食堂、餐館和一切用火單位,必須管好火源👩🏿🍳,用火應符合消防要求,並按要求每季度對排油煙設備清洗一次。
(三)在圖書館🐋、檔案館、實驗室、打字復印室等容易引發火災的場所🕵🏼♂️,嚴禁吸煙🙆🏼♀️👼🏿,嚴禁明火操作。
(四)校內嚴禁焚燒廢物🧑🏼⚖️。確需焚燒的,應事先報保衛處批準,並在指定場地派專人現場守護焚燒🧗🏼♀️。
第四條 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按照《西南政法大學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實施細則》處理🫶🏼。
第五條 本辦法由保衛處負責解釋。
第六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