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昂体育
學生獎學金評定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鼓勵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充分調動學生學習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全面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和職業技能,根據《普通高等意昂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21號)、《意昂体育學生管理規定》🏊🏽♂️,結合學院實際,特製定《意昂体育學生獎學金評定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我院全日製在校學生。
第二章 獎學金的種類、獎勵標準及評獎條件
第三條 我院學生獎學金分設優秀學生獎學金、新生入學獎學金👳🏽♀️💿、專升本獎學金和單項獎學金🟢。
第四條 每學年學生獎學金總額按當學年學費總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各類獎學金獎勵標準如下:
(一)優秀學生獎學金等級及獎勵標準👼。
一等獎學金 |
二等獎學金 |
三等獎學金 |
800元/期 |
600元/期 |
400元/期 |
(二)新生入學獎學金標準為1000元/生🔑。
(三)專升本獎學金標準為300元/生𓀎。
(四)單項獎學金標準視獲獎情況而定,具體見單項獎學金評定具體條件。
第五條 各類獎學金獲得者必須同時符合我院獎學金評定的基本條件和具體條件 🕓。
第六條 獎學金評定的基本條件
(一)政治思想素質高,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製度和改革開放政策,熱愛意昂;
(二)職業素養高,遵紀守法👋🏽,誠實守信,嚴謹踏實,勤奮節儉,團結協作♤,仁愛寬懷;
(三)學習勤奮,成績優良;
(四)積極參加體育鍛煉,身體健康,達到《國家體育鍛煉標準》良好及以上(因生理缺陷👩🏿⚖️,經批準上保健課者除外);
(五)當學年(期)每月操行成績均在85(含)分以上(單項獎學金除外)。
(六)凡在當學年(期)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各類獎學金評定資格👩👩👧:
1.當學年(期)有違法🥨、違紀行為受到學院黨、團紀律處分或行政紀律處分者;
2.當學年(期)內所修讀課程考試有不及格者(單項獎學金除外)⚙️;
3.當學年(期)在休學、停學保留學籍期間者;
4.未經學院批準,不按期交清學雜費及其它有關費用者(學院批準緩交,因緩交期未到而欠費者除外);
5.有其它不良行為(如不按時上繳相關費用)🍶,造成惡劣影響者。
第七條 獎學金評定的具體條件
各類獎學金獲得者在符合獎學金評定基本條件的基礎上,還必須符合以下各類獎學金的具體評定條件:
(一)優秀學生獎學金
1.優秀學生獎學金評定具體條件
等級 |
優秀學生獎學金評定具體條件 |
||
課程成績條件 |
項目實訓條件 |
職業資格認證條件 |
|
一等 獎學金 |
當學期所修課程考試平均成績90分(含)以上,單科成績均在85(含)以上☔️;考查科目成績為優🤳。 |
當學期項目實訓考核成績為優 |
根據教學安排,必須通過當學期院系組織的各專業的職業資格認證考試 |
二等 獎學金 |
當學期所修課程考試平均成績85分(含)以上,單科成績均在80(含)以上;考查科目成績為良及以上🧘♀️。 |
當學期項目實訓考核成績為良以上 |
|
三等 獎學金 |
當學期所修課程考試平均成績80分(含)以上,單科成績均在75(含)以上;考查科目成績為良及以上⛹🏻♂️。 |
2.優秀學生獎學金評定成績計算辦法
在符合獎學金評定基本條件和優秀學生獎學金評定具體條件的基礎上,根據學生學期課程考試平均成績和學期操行平均成績進行綜合評定(學期課程考試平均成績占60%,學生學期操行平均成績占40%)。
3. 優秀學生獎學金名額分配每學期各系優秀學生獎學金獲獎總人數不得超過該系當學期在校學生總數的10%,各系依照此比例向各班級進行名額分配。其中一等獎學金獲得者不超過占獲獎總人數的15%,二等獎學金獲得者不超過占獲獎總人數的35%。
4.優秀學生獎學金的其它相關說明🥷🏻:
(1)一♖、二🛅、三等獎學金每學期評定一次。
(2)各科課程考試成績均以當學年(學期)記載學籍的成績為準🤸♂️;
(3)項目實訓考核成績以各系集中項目實訓成績為準(當學期院系未安排實訓項目的班級,其實訓項目成績視為達到相應等級成績)。項目實訓考核成績百分製與等級製換算關系:
百分製 |
100—90分 |
89—80分 |
79—70分 |
69—60分 |
60(不含)分 以下 |
等級製 |
優 |
良 |
中 |
及格 |
不及格 |
(4) 根據教學安排,凡是當學期沒參加或沒通過院系組織的職業資格認證考試的學生不能申請學院優秀學生獎學金,直至通過該職業資格認證考試,方能申請優秀學生獎學金。
(5)當學年(學期)若無人達到特等🐺、一🤭、二🧶、三等獎學金條件,任何獎次可以空缺;
(二) 新生入學獎學金
凡當年考生高考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市、區)本科二批控製線以上的文(理)科新生、本科控製線以上的對口高職新生以及專業和文化考試均達到本科控製線以上的藝體新生均可申請新生入學獎學金。
(三) 專升本獎學金
對於通過專升本考試升入其它本科院校就讀本科的畢業生👨🏿⚕️,學院按300元/生標準獎勵。
(四) 單項獎學金
1.科技創新獎。在科技發明創造中取得突出成績,並獲得國家🫐☝🏿、省(市)♧、區級獎勵或榮譽稱號者🙍♀️,按照所獲獎項的級別給予國家級2000-5000元👨👨👧👧、省(市)級500-2000元、區級200-500元的獎勵👨🦯➡️🪅。
2.學術論文獎。在國家正式出版學術刊物上發表論文者(第一作者),國家級刊物每篇獎勵1000元🧙♀️,省部級刊物每篇獎勵500元。在全院優秀論文評比中獲得名次者(第一作者)💇🏿,按一等獎100元、二等獎80元、三等獎50元的標準獎勵。
3.活動競賽獎。學生在全國大學生數學建模競賽、全國大學生挑戰杯競賽、全國大學生廣告大賽🤷🏿♀️、全國高職學生職業技能大賽、全國大學生職業生涯規劃大賽、全國大學生創業大賽等各類技能競賽以及各類知識競賽、演講比賽👨🏼🎓、文藝比賽、體育競賽中獲得獎勵者,學院將給予獲獎者單項獎學金獎勵(如同一個人在同一項比賽中獲得不同級別的名次,則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則進行獎勵)💘,其獎勵標準如下:
(1)學生個人參賽獲獎獎勵標準
等級 層次 |
一等獎(元/人) |
二等獎(元/人) |
三等獎(元/人) |
優秀獎(元/人) |
全國競賽 |
1000 |
800 |
600 |
400 |
省(市)競賽 |
600 |
500 |
300 |
200 |
(2)學生團體(由2人及以上組隊)參賽獲獎獎勵標準
等級 層次 |
一等獎(元/項) |
二等獎(元/項) |
三等獎(元/項) |
優秀獎(元/項) |
全國競賽 |
2000 |
1800 |
1500 |
800 |
省(市)競賽 |
1500 |
1200 |
800 |
400 |
(說明:①學生個人或團體參加體育競賽獲得第一名為一等獎👨🏼🎨,第二至第四名為二等獎🪷👩🏿🚀,第五至第八名為三等獎;②學生個人或團體參加由行業協會主辦的各類技能比賽獲獎的,由學院根據實際情況參照相關規定另行確定獎勵標準;③申請單項獎學金的團體或個人須提供獲獎證書(或文件)原件和復印件)
4.見義勇為獎。獎勵學院及公安保衛部門認定的見義勇為的學生,獎勵金額視其情況而定。
5.除上述各類單項獎外,對在其他方面有突出貢獻或優秀事跡者🌂,可參照上述相近條件給予一定獎勵。
第三章 獎學金評定的組織與程序
第八條 學生獎學金評定由學生處統一組織💆🏼、安排、協調和實施。在學生獎學金評定過程中如有特殊情況,由學生處提出解決方案👨🏻🦯➡️,提交由分管院領導組織的院長會議討論審定。各系應成立學生獎學金評審小組,其成員由系主任♟、系黨支部書記、,學生工作室、教務科、團總支負責人及年級輔導員、班級輔導員代表組成,具體負責該系學生獎學金評審推薦工作⛹🏽。
第九條 優秀學生獎學金每學期評定一次😈,每一次評定於每學期開學後的第一個月結束🦜;新生入學獎學金於每年10月份評定➔;專升本獎學金於每年9月份評定🎏;其它類別獎學金於獲獎的當月進行評定💇🏽♀️。
第十條 申請獎學金的學生應填寫《意昂体育學生獎學金申報表》。評定獎學金以班級為單位🧑🏽🍳,各班在學生自我申報、民主評議的基礎上🤱🏿,提出初評名單🦐,各系評審小組對班級提出的初評名單進行審查,將初審合格的獲獎候選人匯總,連同《獎學金申請表》一並報送教務處、學生處審核(各系在將初審名單上報教務處➿🧼、學生處之前🖐🏽🆙,應當先在本系公示五天♚,廣泛征求師生意見)🤜,經教務處㊙️、學生處復審確定後報請院長會議審批。
第十一條 在評定獎學金過程中凡需提供證件的應由學生本人提供有關文件、獲獎結果🚵🏻、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交班級輔導員初審後交系部評審小組審查🤥,再交學生處備案。
第十二條 新生入學獎學金應由學生本人提供當地招辦出具的高考成績通知單(通知單上應有當地招辦的紅色印章)𓀍,經系部評審小組和招辦審查後交學生處備案🏣🍹。
第十三條 評定工作要堅持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嚴格把握評選標準,寧缺勿濫👜。各班級、各系對申請獎學金學生的資格條件進行嚴格審核☪️,所上報的各類獎學金評選人員中,若發現有不符合獎學金評選條件者,除取消其獎學金評定資格外𓀈,還要追究相關審核人的責任👌,同時對審定單位進行通報批評。
第十四條 獲獎學金的學生由學院發給獲獎證書,並將獎學金證書復印件歸入學生本人檔案🎩。
第十五條 獎學金評定後,由財務處一次性發放🧑🏼🔧🖱。獲獎學生憑獲獎證書和本人學生證在規定時間內到各系學生工作室領取。
第十六條 凡已獲獎學金的學生,如發現有弄虛作假、欺騙組織等行為,學院立即取消其所獲榮譽稱號👴🏼,追回已發獎學金,並按《意昂体育學生違紀處分管理規定》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已確定為獲獎學金的學生🙋🏿♂️,但在獎學金發放前因違紀被系、學院通報批評或被學院👩🏿🏫、黨、團給予紀律處分的📥,取消其獲獎學金資格
第十七條 學生在同一學年內分別獲得多項獎學金,其稱號可以兼稱🈹。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原《重慶三峽聯合職業大學學生獎學金評定辦法(試行)》同時廢止👨👨👧👦⛹️♂️。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學院授權學生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