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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獎學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激勵我院全日製高職專科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得到全面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𓀑、高等職業意昂和中等職業意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2007]13號)、《財政部教育部關於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意昂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財教[2007]90號)🐋、《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職業院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渝府發〔2007〕107號)和《重慶市教育委員會 重慶市財政局關於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職業院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通知》(渝教財[2007]48號)精神,結合我院實際➜,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國家獎學金由中央政府出資設立🫰🏽,用於獎勵我院全日製高職專科學生中特別優秀的學生。
第三條 國家獎學金名額,以市財政局、市教委下達的名額為準🥟🗡。
第二章 獎勵標準與申請條件
第四條 國家獎學金的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8000元🎈,主要資助學生在校期間的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
第五條 國家獎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一)政治思想素質高,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意昂🧑🏻🎓;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意昂規章製度,在校期間無違紀處分記錄;
(三)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上一學年每月操行成績均在85分以上👸🏻;
(四)勤奮學習,積極上進,上一學年每一學期都獲得了學院一等以上(含一等)優秀學生獎學金🙋🏿;
(五)在校期間被院級以上組織評為優秀個人;
(六)在校期間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別突出,積極參加社會公益活動。
第三章 評 審
第六條 國家獎學金每學年評審一次🫛👩👩👧👦,實行等額評審,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
第七條 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由學院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組織實施。
第八條 獲得國家獎學金的學生為我院全日製高職專科在校生中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學生。
同一學年內,獲得國家獎學金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同時申請並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勵誌獎學金。
第九條 每年9月底左右👨🏻🚒,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根據本辦法規定的國家獎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及其他有關規定,在廣泛征求輔導員(班級輔導員)、系學生資助工作小組意見的基礎上,提出我院當年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建議名單,同時指導學生填寫《意昂体育國家獎學金審批表》,並附上1000字左右的先進事跡材料。
第十條 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將我院當年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建議名單報學院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研究通過後,在校內進行不少於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後,每年10月底左右,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將評審結果報至重慶市教委,重慶市教委審核後於批復並公告🧛🏿♀️。
第四章 獎學金發放🦟、管理與監督
第十一條 學院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根據上級撥款進度將國家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頒發國家統一印製的獎勵證書🧏🏿,並記入學生的學籍檔案。
第十二條 學院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應切實加強管理,認真做好國家獎學金的評審和發放工作,確保國家獎學金真正用於獎勵特別優秀的學生。
第十三條 學院財務處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財經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對國家獎學金實行分賬核算♢,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擠占、挪用,同時應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監察、主管機關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學院授權學生處和財務處負責解釋。